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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住蒙山县委员:设立企业到期贷款过桥资金

作者: 市政协住蒙山县委员    日期: 2014-7-7    来源: 梧州政协网

为了扶持我市企业的发展,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金融部门要想方设法落实“六项机制”,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致使企业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造成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形成了不良贷款,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继续融资及正常生产经营,从而也影响我市经济的发展。

为解决企业的这一难题,建议设立企业到期贷款过桥资金。具体做法是:

一、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共同出资,拟由政府出资20%,企业出资80%,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

二、过桥资金的规模为5000万元,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管理。

三、过桥资金使用时的利率。过桥资金使用时的利率按银行贷款的同档次利率或略高计息,具体由借贷双方商定。所得利息收益由政府与出资企业受益。

四、操作方式及风险控制。企业贷款到期前15天,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后,由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再贷款的相关文书,经过桥资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划拨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在企业归还到期贷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贷款,所发放的贷款由银行监督资金回笼到过桥资金专户。                        
蒋孜明委员:加强我市零售药店处方药物监督管理

作者:蒋孜明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目前,我市零售药店违规销售、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民间滥用抗生素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无疑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需引起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如何加强对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物监督管理,本人建议:

一、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引导,增强从业人员对滥用抗菌药物危害性的认识,防止因经济利益驱动而引导消费者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处方药物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处方药物销售要严格实施台账管理,对无法保留的原始处方应复印留件备查,无复印条件进行造册登记,如实填写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药品品名、规格、数量等,及时做好销售记录。药学技术人员做好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工作,防止滥用抗菌药物。

三、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查处处罚力度,对全市各零售药店处方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的销售量、销售率等指标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将督查情况进行排名,予以公示,对发现严重问题的药店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鼓励公民举报,进行奖励。

四、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宣传,指导和帮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提高群众对滥用抗菌药物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凭处方购买抗菌药物的习惯,改变滥用抗菌药物的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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